普通高中类考生:
中职(中专、技校、社会):
2、考试地点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唐山市路北区缸窑29号),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共计750分。
普通高中类考生
①文化课考试考查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6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②综合素质主要测试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社会知识,总分39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中职(中专、技校、职高、社会)考生
考试包括文化考试和面试,共计750分。
①文化课考试考查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6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②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考生的对所报专业理解、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总分390分。
(三)评卷
由学校组织专家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制定科学合理地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tsgzy.edu.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3日17时前,持本人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由该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复核。
(一)录取规则
本录取规则适用于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根据普通高中类、三校生及社会考生报考人数和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办法按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类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校生及社会考生按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予以录取。
(4)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5)学院对于缺考考生,一律按放弃考试资格处理,不予录取。
(6)学院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免试录取。
(7)未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可凭我院考试成绩参加征集志愿投档,在征集投档过程中我院也认同他校成绩。
(8)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考。
(二)时间安排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5月4日招生院校向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新生报到后,进行新生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我院将根据教育部33号令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同时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球探足球比分: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球探足球比分:“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联 系 人:张老师 吴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