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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2016-01-22 14:26:26   作者:   来源:河北单招网   评论:6
内容摘要: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详细介绍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的报名方式、报名条件、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学费、学制、会考成绩折算方式以及录取办法等单招考试的详细情况。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球探足球比分: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总务、安全和纪检工作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和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统筹研究与协调部署,全面领导和组织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工作小组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命题考试组、后勤保障组、纪检监察组、新闻宣传组、安全保卫组和网络技术支持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直接对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1.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的副校级领导兼任,招就处处长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实施方案和招生简章的制定、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制定;招生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招生宣传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宣传材料的设计与制做;考生报考、现场确认及准考证发放;单招考试的谋划与协调工作;单招考试成绩公布与上报;单招录取、备案及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工作。

 

  2.命题考试组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级领导兼任,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

 

  (1) 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务相关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试卷印制、运送、保密与保管;考务用品的准备;考场安排、布置与管理;主监考人员安排及培训;单招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考试成绩复核等考务工作。

 

  (2) 命题阅卷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试题和职业技能考试试题的命制;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及评卷。

 

  (3) 数据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3.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主管后勤的副校级领导兼任,总务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宣传经费保障和公务用车;命题、考试、面试等相关费用发放;考生考试费用的收缴、保管与使用;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保障;考试和录取相关物品供应与维修;考试期间保障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等工作。

 

  4.纪检监察组

 

  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兼任,成员若干。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新闻宣传组

 

  组长由主管学校宣传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兼任,办公室(组宣处)主任担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政府信息上报等工作。

 

  6.安全保卫组

 

  组长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级领导兼任,安全处处长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运送与保管安全;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维护;考试期间考场安全;考试期间考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7.网络技术支持组

 

  组长由主管信息服务中心的副校级领导兼任,信息服务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

 

  主要职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网络运行安全与稳定;单独考试招生各环节网络技术支撑与服务;单独考试招生各环节摄影摄像等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规定,对报考我校教育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口吃者不宜报考。

 

  2.患有嗅觉迟钝、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2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 填报志愿时间(全省统一时间)

 

  一  志  愿:2016年3月10日10时-14日10时

 

  二志愿征集:2016年4月23日20时-24日16时

 

  (二) 报考方式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现场确认、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联考单招专业:

 

  报考我校学前教育、电子商务、移动互联应用技术、环境艺术设计专业,须参加河北省联考单招,现场确认、缴费及准考证发放按河北省各大类牵头组考院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单考单招专业:

 

  报考我校英语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早期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单招考试。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于2016年3月30日-4月1日(8:30-16:30)到我校招生就业咨询室(办公楼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逾期未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现场确认并缴费后,考生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文化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免试考生上交免试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报考证)。

 

  (3)学业水平成绩单(加盖所在高中公章)或参加文化考试申请。

 

  (4)2016年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艺术联考成绩单或参加专业素质测试申请。

 

  2.中职(中专、技校)、往届高中生和社会考生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报考证)。

 

  (3)2016年所报专业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单或艺术联考成绩单(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或参加专业素质测试申请。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参加省联考单招专业考试,命题、考务组织及评卷工作详见各大类联考单招牵头院校实施方案。参加我校单考单招专业考试,由我校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命题、考试和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一)命题

 

  学校聘请校内外有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命题组,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技能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各招生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考试时间按学前教育类联考单招考试时间进行;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按电子信息类联考单招考试时间进行;

 

  电子商务专业按财经商贸类联考单招考试时间进行;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按文化艺术类联考单招考试时间进行;

 

  单考单招专业:

 

  早期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4月

2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考试

笔试

下午

(13:30-18:00)

职业技能考试

面试

注:(1)职业适应性测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人数,可能适当延长。

 

  (2)已提交学业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生不再参加文化考试。

 

  (3)已提交所报专业对口专业技能成绩或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不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中的专业素质测试。

 

  (4)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直接按照免试录取的相关政策执行。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专业:

 

  学前教育专业: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电子商务专业: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河北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单考单招专业:

 

  早期教育、英语教育、语文教育、科学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联考单招专业考生参加全省联考单招以外,其他专业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独立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两项满分为750分。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总计36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考生

 

  普通高中考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校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考试

 

  学校聘任校内外专家组成职业技能考试评委会,分专业进行职业素质面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每组专家5人,满分390分。各专业测试形式如下:

 

  英语教育、语文教育

 

  职业素质面试:190分。①形象气质50分;②语言表达50分;③逻辑思维50分;④职业潜质40分

 

  专业素质测试:200分。① 命题会话(现场出题,准备时间10分钟)100分;② 自由会话(考生自己准备,主题自定,无准备时间,考试时长2-3分钟)100分。

 

  早期教育、科学教育

 

  职业素质面试:390分。①形象气质100分;②语言表达100分;③逻辑思维100分;④职业潜质90分

 

  音乐教育

 

  职业素质面试:190分。①形象气质50分;②语言表达50分;③逻辑思维50分;④职业潜质40分

 

  专业素质测试:200分。①现场自选歌曲或演奏作品一首120分(声乐自带伴奏,乐器除钢琴外自带乐器);②视唱练耳80分:其中视唱40分,节奏40分。

 

  舞蹈教育

 

  职业素质面试:190分。①形象气质50分;②语言表达50分;③逻辑思维50分;④职业潜质40分

 

  专业素质测试:200分。①自选舞蹈作品片段现场表演120分);②舞蹈素养80分:其中基本功40分,节奏40分。

 

  美术教育

 

  职业素质面试:190分。①形象气质50分;②语言表达50分;③逻辑思维50分;④职业潜质40分

 

  专业素质测试:200分。①色彩画1张(画生活用品,表现形式自选,如水粉画、水彩画、油画棒、彩铅等工具材料均可)120分;②命题简笔画一张(现场出题,1小时)80分。相关考试用品自带。

 

  参加河北省2016年“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艺术专业联考的考生,如报考我校音乐教育、舞蹈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可不参加专业素质测试,其联考成绩可折算成单招相应专业素质测试成绩使用。折算方法:音乐教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音乐类(满分200分)联考成绩”;舞蹈教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舞蹈类(满分200分)联考成绩”;美术教育专业素质测试成绩=“美术类(满分300分)联考成绩”×0.67。

 

  4.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1)单考单招专业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且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批准后免试名单将在我校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我校免考录取资格,我校将根据免试成绩折算办法进行折分,并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备案。

 

  ①在高级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获得所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所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免试成绩折算办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者成绩折算为750分;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者成绩折算为700分;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者成绩折算为650分;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者成绩折算为600分;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者成绩折算为550分;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成绩折算为500分。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单招单考专业考生可于2016年4月10日后,登陆我校官网进行本人成绩查询。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根据《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绩复核办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校将由命题考试组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复核,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

 

  联考单招专业将根据省联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计划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退档参加二志愿征集。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1)单考单招专业,将根据我校单独考试招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择优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当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人数已达计划人数时,若其它专业有空额计划,则将空额计划调剂到此专业,继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

 

  进档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顺序比较考生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4.缺考处理:

 

  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如有一项缺考,取消录取资格。

 

  5.二志愿录取办法:

 

  如各专业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空额计划,我校将视情况参加二志愿征集。

 

  备注:根据上级部门球探足球比分: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已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2016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全国2016年普通高考。

 

  录取结束后我校剩余计划,转为普通类招生计划。

 

  (二)时间安排

 

  1.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学校下载单考单招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2.4月1日至10日,单独招生考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4月17日9时至17时,学校下载联考单招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5.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学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6.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7.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8.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二志愿征集;

 

  9.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10.4月27日至28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

 

  11.5月上旬,被录取考生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并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二)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实施高考“阳光工程”。

 

  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球探足球比分: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球探足球比分:“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二)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评卷情况不得私自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御园路88号

 

  邮政编码:0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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