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收费管理水平和政府服务效率,进一步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依法高效增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调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等部门于2022年12月印发了《河北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国家调控政策要求和不同层次民办教育的市场需求、群众期盼,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级管理是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按照定价权限实行省市县3级管理;分类管理是指按照价格管理形式将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分为由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学校按照规定的定价原则和程序自主定价2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项目、收费定价权限、成本范围、定价原则和定价程序。《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提高了民办学校价格决策的科学合理性,也将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效率。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办法》贯彻落实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促进民办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我省历来重视发展民办教育,2017年12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球探足球比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7〕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随后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办法》两个配套文件。在工作中我们一方面支持发发展,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在学生资助、教师培养等各方面民办学校都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一方面规范办学,不断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先后印发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记分管理办法、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等,引导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开展党的建设、办学条件、财务收费、教育教学、招生录取和校名使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对标优质公办学校提升办学质量专项行动,不断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省坚持对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要求、同部署。在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方面,坚持公办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一体规划、一体培养、一体建设。民办学校学生在评奖评优、升学就业、社会优待、医疗保险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权利。
我省非常重视教育宣传工作,鼓励民办学校创品牌、创特色,注重选树先进典型,引领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支持河北日报、河北广播电视台、长城新媒体集团等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对全面落实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教学质量优质的民办学校进行宣传报道,为民办学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节选自:《河北省教育厅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58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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