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理工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燕京理工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代码:13895
办学层次:本科
一、学院概况
燕京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其前身是中国优秀独立学院——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燕京理工学院,2016年入选河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是河北省首批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学校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燕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北京行政副中心,距天安门仅38公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和环首都、京津冀、环渤海三大经济圈的核心区域。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依法治校、以德治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成才和发展途径。秉承“育人为本,服务社会;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恪守“勤奋创新璞玉成器”的校训精神,形成了特色的“3+1”(理论教育与应用能力训练)、“1+N”(学历证书加多个职业资格证书)人才培养模式。以应用型人才为主,满足多样化需求,培养以“四会五有”(即会做人、会学习、会做事、会与人共处;有感恩之心、有博大胸怀、有吃苦精神、有创新意识、有创业能力)为核心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持续推动美好生活社区建设,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拥有现代化的教学楼、实验室、体育场和京津冀地区同类学校规模最大的图书馆和现代电子图书系统。
学校坚持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现设有智能工程学院、环境与健康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建筑学院、会计学院、国际商学院、人文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传媒学院、体育学院、法学院11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有63个本科专业以及24个专科专业,其中现有制药工程、法学、会计学、物流管理、物联网工程、产品设计、自动化、审计学、视觉传达设计9个省一流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入选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构建了以工学为基础,以信息技术学科专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学科专业间交叉融合,工、管、文、理、经、法、教、艺、医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终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特别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开放办学,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依托,建立370余家实习就业基地,为学生搭建了实习与就业的平台,就业率和考研上线率在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毕业生就业率在95%以上,有45%以上的学子实现在北京就业的梦想,每年都有众多学子考入双一流院校攻读研究生。
学校坚持走多元开放的办学道路,有效整合校内外优质教学资源,构建了国内“产学研协同”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双循环格局。一方面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两个育人主体的作用,坚持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之路,另一方面搭建国际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对外人才培养、学术、科技和文化交流,让学生享受到世界优质教育资源的哺育。先后与北美、亚洲、欧洲多所国际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特别是在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投资建设了“微留学”学习基地,为学生开设了“海外深造”定向培养项目,给学生提供进入世界名校深造的机会。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及学费如下:
招生计划最终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5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三、录取规则
1.河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下简称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登录系统(具体时间详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告),按联考专业涵盖的专业填报10个平行志愿(院校+专业);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志愿(院校+专业)。
2.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缺额计划为征集计划,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4.并列分考生投档办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联考专业招生计划数投档,对投档最低分总分相同的考生,将依照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公共文化考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文化考试为两门课程的,分科类排序的规则如下:文史、医学类专业依照政治、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一)、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管、农学类专业依照高等数学(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到同一专业的考生,若总分及单科成绩均相同,则顺延录取。
四、其他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由燕京理工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燕京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由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五、联系方式
电话:010-89180986 80843808 80843809 80844355 80844356
传 真:0316-3380156
E-mail:zhaosheng13895@yit.edu.cn
网 址:http://www.yit.edu.cn
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808号燕京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065201
燕京理工学院
202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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