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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2015-03-08 20:01:42   作者:宋单   来源:河北单招网   评论:0
内容摘要:2015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2015年单招招生简章 图1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高等院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的全日制的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围绕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开设财经、管理、工程技术、航空服务为主,外国语言、计算机、物流、会计及动漫设计等近50个专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冀教学【2015】1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单招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单独招生试点,发挥我院的办学优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高中(含职高)毕业生、中专等同等学历的毕业生。
  
  2、基本原则:
  
  (1)坚持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学校负责、社会监督的原则。
  
  (2)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二、组织领导及机构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以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纪检部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计划、考试等重大事宜。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执行、检查。
  
  2、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中的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的草拟、考生报考、考生资格确定、招生宣传、招生录取与录取结果公布等工作。
  
  3、命题组由教务处承担,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方法,负责单独考试招生考试的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登统等相关工作,并制定相关保障制度并严格执行。
  
  4、纪检部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参加2015年河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四、组织报考、资格确认、缴费和志愿填报
  
  1、报考方式: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考的办法。考生应于2015年4月10日10时-14日10时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2、资格确认
  
  现场缴费和资格确认。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供考生材料外,还须提供家长身份证复印件、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生委托书。
  
  3、网上填报系统关闭后,学生将不能进行志愿填报。
  
  4、取得参加文化测试资格的考生,应于4月21日到学院熟悉考场。
  
  五、广泛宣传和动员
  
  1、学院广泛发动全体教职工到相关学校和区域进行宣传。
  
  2、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六、确定考试形式、范围、时间
  
  1、考试形式与范围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科目为数学、语文、综合测试,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形式为闭卷。面试200分。
  
  2、考试时间及地点


科目

考试地点

2015年

4月22日

面试

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上午9:00-12:00

数学

语文

综合测试


  3、单招联考的专业考试,由牵头院校负责组考,我院使用联考成绩。
  
  七、制定录取规则等相关措施
  
  1、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采取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方法,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经笔试和面试后,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额满。
  
  2、免试资格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体检
  
  须参加河北省高考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4、违规处理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
  
  5、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学历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相同,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奖、助、学、贷等待遇。
  
  6、成绩和录取结果公布
  
  2015年4月24日-5月1日,单独考试招生成绩将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2015年5月12日-5月20日,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首页公布。
  
  八、录取时间和通知书发放时间
  
  1、录取时间:2015年5月12日前
  
  2、通知书发放时间:2015年5月20日前
  
  九、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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