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符合普通高职院校特色人才选拔培养规律的招生方式,结合河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为确保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协调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遇重大问题,一律由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处),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选拔,培训后上岗。
领导小组下设命题组、试卷保密组、考务组、阅卷登统组、录取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纪检监察工作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对象、志愿填报及现场确认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限于河北省生源。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未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考的志愿无效。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2015年4月22-24日携带身份证、报考证到我院招生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逾期未现场确认和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现场确认并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须参加河北省单招联考,现场确认、缴费及准考证发放按河北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拟定850人,各专业计划数为:
学前教育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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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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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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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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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程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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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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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设计与制作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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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电算化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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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与实务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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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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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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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服务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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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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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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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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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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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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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交通运营与管理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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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艺技术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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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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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 |
文理兼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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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训练(冰雪方向) |
文理兼收 |
五、考试安排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除学前教育专业考生参加全省单招联考(具体安排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以外,其他专业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由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
1、各专业总成绩构成:总成绩(500分)=文化基础知识考试成绩(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4月25日
上午:8:30—11:30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
下午:13:30—18:30 综合素质测试
3、考试内容: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及职业能力认知综合试卷,参考《2015年全国高考考试大纲》中规定的范围。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思辨分析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
4、学业水平成绩折算: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往届高中生,根据其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结合进行录取。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往届高中生,将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任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高中会考成绩达到C等(含C等)以上,可取得相应科目的免考资格,C等考试成绩按80分计算;B等考试成绩按90分计算;A等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5、免试:只能申请免试录取到与证书相关或相近的专业。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教育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备案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制定。
免试申请:申请我校单独招生免试入学的考生须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学学校公章的证明信,以便学校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其是否符合学校免试入学条件。
六、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统一组织,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前教育专业按照省联考规定执行,其他专业由11所国办单招院校联盟联合命题,统一考试。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联合命题,在各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组织:制定《宣化科技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细则》,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制定《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
4、成绩查询与复核:2015年4月2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进行本人成绩查询。根据《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成绩复核办法》,考生可在2015年4月26日12:00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学校将组织学科专家进行复核,并与4月26日17:00前通知考生本人。学前教育专业成绩可登陆单招联考主考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见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采用考生高考报名时所采集的信息,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八、录取
根据考试成绩,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时,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低优先。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由学院于5月12日通过网络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九、入学和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2、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我院有关规定处理。
十、毕业生待遇:
单独考试招生学生享受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报到证由河北省统一办理。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 宣化区皇城桥北街地院巷1号(邮编: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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